太原警方于近期捣毁了一个成团伙的恶势力,为非作歹之人打着“扫黑除恶”的幌子,实际从事雇佣水军、蓄意泼洒脏水、恶意抹黑政府以及政法机关的恶劣行为。这般借助网络暴力来达成个人私利的做法,既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并非不受法律约束之所在,任何以“正义”为伪装的违法举动,最终都必定难以逃脱法律的严厉惩处。
耿某福为首的那伙人,在2019年起始,就用心谋划了一场闹剧,他们先是将自身包装成“受害者”与“正义使者”,编造了大量不实信息,把矛头指向当地的党政机关以及政法部门,这些网文表面看似是在揭发“黑恶势力”,实际上充斥着恶意揣测与凭空虚构,其目的是为了煽动公众情绪,把局面搅乱。
他们为扩大影响,不惜花费重金,买通网络写手王某国,让其专门撰写并推送,那些用于抹黑的文章。在警方通报里,这些文章内容,纯属子虚乌有,是完全为满足个人私利而编造的谎言。他们利用公众对“扫黑除恶”的支持,进行反向操作,试图借助抹黑执法机关,来达成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群人为使虚假信息传播范围更广,动用了“网络水军”,他们出资收买赵某雄,赵某雄组织大批水军账号,对不实网文疯狂转发、评论,一时间,这些捏造内容在网络上被大量点击、传播,对相关机关及个人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这种行为并非单纯的网络举报,而是存在组织、有着预谋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据2013年两高针对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若捏造事实去诽谤他人,所涉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500次,便构成了“情节严重”。耿某福团伙的行为明显已然踩过了这条法律红线。
令人惊愕的是,这伙人的恶劣行径并非仅局限于网络范畴。警方经调查明确,为对与其产生纠纷的某饭店经营者实施打击报复之目的,耿某庆、耿某寿等人员竟组织起社会上闲散的人员,在夜深人静之时乘坐水泥罐车,径直朝着饭店门口倾倒诸多水泥,把饭店的门窗以及墙面完全封堵住。
饭店房屋结构因这一行为而严重受损,这帮人对后续的、多次的修缮施工作了恶意阻挠。从出现于网络上的诽谤进攻,到发生在现实里的暴力破坏财物,这个团伙露出了毫无遮盖的嚣张气焰以及破坏性,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了财物的罪行,性质特别恶劣。
网络犯罪一天比一天复杂起来,法律早已竖起了标尺。2013年两高给出了司法解释,明确划定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利用信息网络去诽谤他人,不仅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编造虚假信息接着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相当严重地混乱,还能够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最高可以判处五年。
此案里,耿某福等众人之举,同时触碰到多条法律规定。他们不但编造事情去诋毁旁人,还借助网络挑起混乱,极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现下,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抓捕,等着他们的将会是法律公正无瑕的审判。这又一次证实,网络并非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地方,任何犯罪行径都会留有作案留下的迹象。
置于这个犯罪链条里头,每一个环节都没法逃脱干系。依据法律规定而言,不只是指使者耿某福、耿某庆等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个明明知晓是虚假信息却还提供资金、技术支撑的王某国,还有进行组织水军炒作的赵某雄,同样是构建成了共同犯罪。
司法解释明确表明,要是明明知道其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去实施诽谤以及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却依旧为这些人给予资金、场所、技术等方面的帮助的话,那么就应当以共同犯罪来进行论处。这所意味着的是,那些仅仅是为了能够赚取快速钱财,从而去帮别人删帖、发帖、还要进行炒作的那一类“网络水军”以及他们的那些组织者,一旦参与到了此类犯罪活动当中,那都将会面临法律所给予的严惩。
倘若普通公民碰到类似这般的网络诽谤情形,该如何去做呢?其一,务必要沉着冷静地留存证据,针对诽谤信息的网页链接、截图、录屏等等予以公证。其二,携带这些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来展开调查。其三,报案之人无需自行去统计点击量,因为那属于警方的侦查工作范畴。
报案之际,得跟受案单位展开充分沟通,去弄清楚需要准备哪些具体的材料。各种不同案件,其情形不一样,所需材料也存在差异。最为关键的是,要对法律怀有信任。不管是诽谤信息的编造之人,还是背后进行组织策划的那一方,只要触犯了刑法,那就必定得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正义或许会出现延迟的情况,然而绝对不会处于缺席的状态。
想问大家最后一个问题,倘若自称为“爆料”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其内容极具煽动情绪的特质,你会率先选择相信并予以转发,还是会耗费几分钟去核查一下信息的源头以及真实性呢?欢迎在评论区讲讲你的观点,并且请把这篇文章分享给更多的人,让我们一道对网络暴力表明反对。